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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召开第一次危险化学品联络员会议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省安全监管局在建立青海省危险化学品联络员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于2006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一次危险化学品联络员会议。

 会议由省安全监管局刘建青局长主持,西宁市政府、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青藏铁路公司、省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22个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青海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省安全监管局在会上通报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环保、质监、工商、公安等4家部门作了重点发言;各部门和单位针对各自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会议就下一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对新形势下的新矛盾、新问题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寻找新的思路、新的解决方法;

二、要按照《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范围的情况,各部门要加强联系,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

五、各成员单位要利用信息手段加强沟通和衔接,建立互告、互通、互联的有效机制;健全监察手段,使我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六年九月二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