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人:李永平
电 话:0971—6139972、6142582
主要职责: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开展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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