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姚红林
电 话:0971—6139785、6139675
主要职责: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施、材料和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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