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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青安全监管〔2006〕23号
关于关闭未按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企业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对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请的29家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于3月底前予以关闭,并已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告,现就有关关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凡已列为未按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必须在2006年3月30日前依法实施关闭,并完备关闭工作的各项手续。
二、严格按照《青海省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关闭工作方案》(青安办〔2006〕7号)的要求,按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地区关闭工作意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做出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本地区关闭意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做出关闭决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各地区要加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及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作力度,要抽出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进快完善办证所需材料,于5月30日前报省局。
四、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一是检查州、县两极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关闭工作措施情况;二是按照关闭时限的要求,是否完成了关闭任务;三是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四是非煤矿山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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