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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青安全监管〔2006〕29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快报制度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报送安全生产执法重点工作进度统计快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掌握各地区安全生产执法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自4月1日起实行安全生产执法快报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快报制度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并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快报》(详见附件)要求,认真及时填报统计快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二、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快报》要求,于每月(季)25日前将上月(季)统计数据上报省局综合处(联系人:罗玲云,联系电话:0971—6316936,传真:0971—6316927),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

请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在4月3日前,将3月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快报》报省局综合处。

 

附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快报》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