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青 海 省 委 宣 传 部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 海 省 广 播 电 视 局 文 件
青 海 省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青 海 省 委
青安监科〔2006〕38号
关于开展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州(地、市)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青及省属企业: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今年开展“全省安全月”活动的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活动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突出“安全发展”这一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教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强化各级干部和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各项要素落实到位,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和构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及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三、活动时间
2006年6月1日至30日。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当月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11日。
四、活动组织机构
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共同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科教处。
五、活动内容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宣传党和国家“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胡锦涛总书记等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各行业的安全知识,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报道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搞好舆论引导和监督,普及安全文化,促进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地区、各部门的“十一五”规划之中,到各地区、部门和企业督促检查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
(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大监督监察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两个攻坚战,排查安全隐患,解决一些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减少以道路交通、煤矿为重点的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安全生产治本力度,政府和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的投入,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安全生产措施,建立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推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推广新产品,淘汰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设施。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抓好,要在总结以往几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计划,精心组织,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开展好这项活动。
(二)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力求使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使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要广泛动员企业自主开展活动,强化主体责任。企业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基础管理,改进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杜绝“三违”现象,检查整改隐患,做好人员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实现安全生产。
(四)请各地区、部门和企业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5月10日、7月5日前报送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316933 6316934
联系人:雷玉华 魏桂玲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虎台二巷12号三楼
《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另发。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