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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局文件

 

青安监科〔2006〕42号


 

关于委托青海省企业干部培训中心承担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颁证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青海省企业干部培训中心:

为加强我省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安全培训管理原则,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决定委托青海省企业干部培训中心承担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中央驻青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发证的事务性工作。并对其提出以下要求:

一、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则;

三、考核管理费用要专户储存,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制定的考核标准建立试题库,根据考核需要,抽取试题,依照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不同行业,分别经省安全监管局科技教育处、青海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审核后,印制试卷,进行监考,组织阅卷,并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加盖组织培训机构和省企业干部培训中心公章),从省安全监管局或青海煤监局领取相关证书,按照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制证发放。

五、建立健全考核发证档案,详细记录考核发证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情况统计表》分别报省安全监管局科技教育处、青海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备案。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考核发证工作情况上报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矿监察局。(见附表)

六、省企业干部培训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考培分离”工作,严格考核发证程序,如发现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每年对省企业干部培训中心的考核发证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再委托其承担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请省企业干部培训中心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名单报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备案。

 

附件: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登记表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登记表

5、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情况统计表

6、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登记表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