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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安监科〔2006〕43号


 

关于印发2006年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培训机构,省属和中央驻青企业:

    为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2006年除由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正常培训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还将组织一系列培训,现将有关的培训班通知如下,请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一、国家安监总局举办的培训

(一)根据中组部干部调训计划,举办2期(总第六、七期)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学制10天,时间分别为9月、10月,地点分别为北京、上海。培训对象为州、市、地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州长、副市长、副专员。

(二)举办2期中央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质培训班,学制一周,时间为第二季度,培训对象为中央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三)举办2期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班,学制14天、时间分别为4月、6月。培训对象为安全监管部门人员。

(四)举办2期职业卫生专题业务培训班,学制14天,时间为5月、7月。培训对象为安全监管部门和中央企业相关人员。

(五)举办2期应急救援专题业务培训班,学制7天,时间为第四季度。培训对象为省级安监部门和中央企业相关人员。

(六)举办2期煤矿安全监察员执法资格培训班和6期煤矿专题业务培训班,学制14天,时间为二、三、四季度。培训对象为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

(七)举办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和师资培训班各2期,时间为7月、10月。培训对象为一、二级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未取得师资资格证的教师。

以上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组织的培训

    (一)由青海煤监局负责组织1期重点产煤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赴省外实地培训、参观学习。

    (二)由青海煤监局负责,有培训资质的单位组织,对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1次全面培训,并换发新证,培训单位确定培训时间。

  (三)由青海煤监局负责组织举办1期煤矿“一通三防”知识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煤矿有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时间为7—8月,学制一周。

  (四)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举办1期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时间为7月,学制一周,培训对象为全省非煤矿山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五)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举办1—2期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培训班,学制一周,时间8月或9月(分井工、露天2种类型),培训对象为全省各类非煤矿山管理人员。

  (六)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举办1—2期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换证再培训,学制一周,时间5月或6月,培训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七)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举办1期危险化学品标准化作业培训班,学制3天,时间为下半年(待定),培训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

  以上培训拟委托有条件的培训机构举办,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