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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厅 文 件

 

青安监指〔2006〕46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省水利厅,省建设厅,青藏铁路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中国水电四局、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随着我省公路建设、水电开发步伐的加快,兰青铁路复线建设即将开工,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和防范隧道重特大伤亡事故等重大事项已提到公路、水电及铁路施工单位重要的议事日程。今年3月27日,拉西瓦水电站岩体内主厂房6#机坑(▽2197)在支护施工过程中,因坍塌发生一起死亡3人、轻伤2人的重大伤亡事故。为深刻吸取教训,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有效遏制隧道坍塌、透水、瓦斯爆炸、机械伤害和火灾等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6〕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隧道施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部、铁路部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隧道施工安全大检查及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于6月中旬前将开展的工作情况报州(地、市)交通、水利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交通厅和省水利厅,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省交通厅于6月底前汇总后报交通部,同时抄送省安全监管局;省水利厅汇总后抄送省安全监管局;铁路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于6月中旬前汇总后报青藏铁路公司,青藏铁路公司于6月底前汇总后报铁道部,同时抄送省安全监管局。

二、各级交通、水利等政府主管部门和青藏铁路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隧道施工安全监管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职责,督促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省安全监管局将会同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和青藏铁路公司于近期对省内在建的隧道工程进行一次专项督查,请各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准备。

四、请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将本通知复印件送达所辖地区在建隧道工程建设施工单位。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