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为满足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经人事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研究同意,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将面向青海省招考部分煤矿安全监察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拟考试录用煤矿安全监察职位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4名。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招考范围及对象:青海省内符合条件的煤矿专业技术人员。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1970年6月1日至1988年6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煤矿主体专业毕业(采矿、矿建、机电、通风、安全、地质、测量等);
6、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7、具有煤矿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有2年以上煤矿井下工作经历;
8、身体健康,适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指定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在组织考察等环节发现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交纳2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6月1日—6月7日。
报名点设置: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西宁市城西区虎台西巷8号)综合处、海北州安全监察局、海西州安全监管局、西宁市安全监管局。
报名咨询电话:0971—6310857、6316929(青海煤监局)、0971—8238657(西宁市安全监管局)、0970—8644120(海北州安全监管局)、0977—8219090(海西州安全监管局)
报名结束后,由青海煤监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发布通过审核参加考试人员的名单,并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考生可于6月15日起向青海煤监局查询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并到报名点领取本人准考证。查询电话:0971—6310857、6316936
四、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煤矿安全专业科目两部分。
(1)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
(2)煤矿安全专业科目主要考察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基础知识与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限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2006年6月24一25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人事部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从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工作证、③准考证、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⑤个人简历、⑥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证件齐全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录用
面试结束后,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
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人事部网站公示。
特此公告。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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