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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

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06223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施政理念,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表彰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企业;省政府领导与各州(地、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安排部署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领导对这次会议很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宋秀岩同志会前专门作了批示,副省长徐福顺同志将在明天上午的会议上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2006年工作的总的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等先讲几点意见。

一、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  

2005年,是我省安全生产机构和工作得到不断加强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省安全监管局升格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国家垂直管理的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挂牌成立;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讨论通过了《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决定建立青海省安全生产专项基金,设立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区域性骨干队伍;省安委会还组织召开了两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专题会议,及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此外,省委、省政府领导还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等等。这一切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使全省的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976起,死亡868人,重伤543人。与2004年相比减少285起、27人和156人,分别下降12.61%、3.02%和22.32%。二是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较为稳定,取得一定成效。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70起、死亡78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8.6%和15.22%。其中煤矿事故12起,下降14.29%;死亡12人,下降42.85%。三是多数地区和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相对稳定,指标控制状况良好。全省除海西、果洛、玉树地区和个别行业突破控制指标外,其他地区和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指标以内。四是有效遏制了特大事故的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他行业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2005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我省实际,兼顾地区差异和部门特点,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省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向省政府14个部门(行业)、18户中央驻青企业、15户省管企业下达了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作任务。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政绩、业绩的重要标准进行奖惩,并采取定期公布、年中抽查的办法,加强对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督查。通过实行控制指标考核,极大地调动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形成了有效的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二)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2005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要求,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多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分赴重点产煤地区,对煤炭企业非法开采、违法生产情况以及瓦斯集中整治等工作情况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和非法基建行为,全年共取缔关闭非法煤矿5家,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11家。同时,深入开展了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集中治理工作,选择4家省属重点煤炭企业开展了数字化瓦斯集中监控系统的安装试点工作,并对全省80%以上的煤矿企业按规定完成了瓦斯等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和煤尘爆炸系数测定工作。另外,还制定实施了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通过以上工作,促进了煤炭资源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开采和可持续发展,提高了全省煤矿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从而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趋于好转,全省煤矿企业连续6年未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生产矿井从专项整治前的209处减至目前的39处,矿井年生产能力从整治前的220万吨提高到目前的530万吨。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铁道、民航、教育、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管以及总工会、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开展了重点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了对非煤矿山行业的整顿。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场)以及事故多发地区,进行了重点排查。全年共检查各类金属矿山和采石场、采砂场、砖瓦粘土矿等非金属矿山企业125家,查出不安全隐患483条,责成地方政府进行了整治;全年共关闭、取缔露天小型矿山12个,并对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4个采石场依法予以了关闭。同时,组织开展了涩宁兰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调查摸底工作,共检查出占压问题123处,制定了整改方案。二是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整顿。对全省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新进行了复核,摸清了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的基本情况;开展了重点化工企业的监控工作,共排查各类事故隐患567条,责令限期整改55家,停业整顿1家;开展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气瓶充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西宁、海东地区相对集中的28家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网点进行了安全大检查,成立了青海省烟花爆竹协会。三是加强了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整顿。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开展了“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采取督促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严格路面执法、治理道路黑点、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加大道路安保工程投资、增设和维护标志标线、安装行车记录仪、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查处低质量运输船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了对重点时段、季节、事故易发地段及薄弱环节的安全防范,通过努力,使全省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起数、死亡和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全面下降。铁路、民航部门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加大隐患整治力度,确保了铁路运输、民航运输的安全。四是加大了公众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整顿。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了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目前,省政府挂牌督办的50家和各州(地、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80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除西宁市水井巷、乐都瞿坛寺外,已全部按规定期限整改完毕。五是加强了特种设备行业的整顿。开展了取缔“土锅炉”和危险化学品气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的全面检查和整治,并对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实施了重点监察。六是加强了建筑施工行业的专项治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以防范高处坠落、坍塌、触电、机具伤害、物体打击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活动,促进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教育、文化、水利、商务、工商、环保、食品药品、气象、旅游、林业、地震、邮政、通信、电力等部门也从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了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了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时淘汰了一批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规范了全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2005年,以省政府第464850号令分别颁布了《青海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青海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青海省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也已列入省政府2006年立法修订项目。同时,还制定出台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州、地、市也结合各自实际,加大了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力度。如西宁市政府结合省会城市实际,出台了《西宁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西宁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管理规范》等6个规章。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全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为安全监管提供了可靠保障。

(五)认真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加强源头管理。去年,我们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了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全年共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413个。其中,煤矿企业发证36个,颁证率92.3%;非煤矿山企业发证53个,颁证率8.73%;危化品生产企业发证41个,颁证率62.12%;建筑施工企业发证281个,颁证率60.56%;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发证2个,颁证率100%。通过实施安全许可制度,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源头管理转变,促使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增加安全投入,达到准入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

(六)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全民安全意识。一是全省上下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全歌曲大家唱”、“安康杯”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了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进一步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二是安全培训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省安全监管局共培训考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7489人,复审6200人;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等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先后共组织培训班80余期,培训人员达1万余人。通过安全培训,提高了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素质,把住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准入关,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因素。

(七)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加大综合协调力度。

2005年,我们继续发挥省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了督办;督促省级各有关部门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相继制定了专项(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初步构成了我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预案体系。部分地区和企业还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有特色、具有实战性的应急预案演练,使预案、队伍、装备、指挥、信息等各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检验,为处置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积累了经验;对涩宁兰天然气管道占压、铁路平交道口安全、释放气球影响航空安全、防雷电灾害等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了协调,消除了一些重大隐患。同时,协调各相关地区、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了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全省的安全生产,维护了社会稳定。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里,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前提下,推动了安全生产与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企业改革发展等的同步进行,实现了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和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的“四个下降”,是近几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一年,为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成绩来之不易,我们的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这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委会办公室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05年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安全发展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从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基本要素入手,做好安全领域的基础性工作,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发展”;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标本兼治,重视政策治本、源头治本,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考核体系,加强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日常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创造有利的社会氛围等等。这些做法和经验,我们在“十一五”期间仍然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使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

二、2006年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2005年,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面临着很多挑战,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体制转轨和经济快速增长时期,能源、原材料需求大幅度增加,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部分行业和领域仍然处于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不安全的状态,工业生产、电力和煤炭供应以及交通运输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受利益驱动,生产经营单位的超能力生产、超能力运营,设备带病运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等现象比较突出,各类事故隐患增多,安全生产事故处于易发和高发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二是全省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安全生产技术基础比较薄弱。我省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机构,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成果和适用技术得不到充分及时的运用,加之生产技术相对落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投产的军工、冶金、煤炭、机械制造等工业企业中陈旧设备、落后技术工艺还在普遍使用,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企业的本质安全度还比较低。三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还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配套的法律法规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我省地域辽阔、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便,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大多安全监管机构有待进一步确立行政法人和执法主体资格,不能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导致工作中存在大量的盲区、死角和薄弱环节。四是安全监管工作进展不平衡。从安全监管工作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好于落后地区;从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来看,中央企业好于省管企业,省管企业好于地方企业,地方企业又好于民营、私营企业。五是安全形势不稳定。由于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仍然很脆弱,一些地方、部门和行业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并不巩固,极易出现反复甚至倒退。六是安全生产现状与人民群众安全预期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近几年来,随着“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理念的广泛深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和期望值越来越高,但安全生产的基层和基础条件还很薄弱,国有改制企业安全管理严重滑坡,部分企业“三违”现象普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处于失控状态,安全生产形势尚未得到根本稳定好转,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七是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欠账较多,在短时期内难以得到弥补。八是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相对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自我防护能力差,致使安全事故的机率大幅上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安全发展的观念,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年初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做了统一部署,并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以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中,把安全生产作为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也提出了2007年、2010年安全生产的分期目标。按照省委十届七次全委会确定的任务,我省要继续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势头,安全生产监管能否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更好的安全环境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在看到我们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机遇。

第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从中央到地方对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安全监管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广大人民群众求发展、盼稳定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随着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以及小规模、无安全保障的企业将得到遏制和整合,为我们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第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逐步深化,将有力推动和规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建立,监管监察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的不断提高,必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水平。

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客观分析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从我省实际出发,立足当前,坚定信心,紧紧抓住影响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观为指导原则,进一步转变观念,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监管监察的新途径,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从而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在遏制煤矿、道路交通运输等重特大事故、深化专项整治、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为“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起好步、开好头。

主要目标是: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含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工矿商贸4项)控制在816人之内,其中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死亡人数分别控制在95人(含建筑施工30人,煤矿20人)、679人、12人和30人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016内。

主要任务是:

第一,以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为主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落实各级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出资人机构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法律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特大事故责任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第二,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职能,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管机构组织建设,推动监管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作用,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以“安全发展观”为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堵塞各种安全管理漏洞,提高预防事故的水平。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逐步确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关口前移的预防工作体系,为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打好基础。

第四,以全面推行联合执法机制为手段,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和发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紧密配合的执法联动机制,全面提高政府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实效性和整体性。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深化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五,以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为切入点,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推进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度和广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郁舆论氛围。

第六,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为目标,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形成以经济政策为导向,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企业、政府和社会多元化的安全投入机制;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区域性骨干队伍,提高应对和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设立青海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为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技术保障,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今年是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发展目标及要求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第一年。为确保2006年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考核范围之内,我们要围绕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力度,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围绕省安委会下达的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指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企业,逐级签订责任书。加强对控制指标的动态监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公布执行情况,及时通报指标控制进度,严格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年终考核,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作为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突破指标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

(二)推广联合执法,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作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把非煤矿山作为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施,依法关闭取缔一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整治安全隐患突出、乱采滥挖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二是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三是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运输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运输。四是继续抓好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治理超载、超限工作,重点加强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整治。继续开展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的发生。加强机场安全检查,确保航空安全。五是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加快挂牌督办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六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规定,强力推进“先抽后采”,加强对现有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的维护检查,所有煤矿均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设施。二是做好煤矿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核定及其后续工作,把核定工作延伸到煤矿劳动组织和井下定员,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三是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改进、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的管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年审不合格的煤矿,及时吊销证照,并依法关闭。四是本着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五是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各产煤州(市)政府要对辖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登记建档,指定专人加强日常督查,督促企业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六是加强对各类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监督。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是制定出台《青海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三是修订颁布《青海省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是制定《青海省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重大危险源的分级动态监测监控体系。五是严格执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五)深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

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对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严格实行“三同时”审查制度,做好安全预评价和竣工验收评价,严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防止出现新的安全生产欠帐。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加大跟踪检查工作力度,实行动态监管;对未按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责成当地人民政府限期予以关闭。对200512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630日之前未能获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200512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2006331日之前未能获得经营许可、630日之前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予以关闭。

(六)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和体制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设立青海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机构,以提高本质安全度为目标,加大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完善我省多层次、多渠道的安全生产培训机制,积极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培育一批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岗位上的专业人才,全面提升我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人才、科技示范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尽快建立全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从政府公共安全的层面,加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基础装备和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以及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安全投入。同时,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尽快建立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八)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托消防、大中型企业等骨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整合现有资源,尽快建立省内区域性、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

(九)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一是规范改进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因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等引起的国有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滑坡的倾向,发挥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二是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指导和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责任体系。三是指导各类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完善规章制度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搞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等工作。

(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广泛深入人心。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全社会更加关注、广泛参与和积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加强宣教、培训基础建设,扩大宣传阵地,完善培训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行为予以曝光。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维护好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纪和违规现象。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地方和单位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严把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关;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临时工、轮换工的岗前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五是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健全培训基地、培训大纲和考试题库,推行考培分离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

(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加强和规范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理顺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权威性和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省、州(地、市)、县(市、区、行委)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明确执法主体,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和机构保障;进一步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核心作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及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内,实行内部目标责任制,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搞好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认真贯彻《公务员法》,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信息体系

在建设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为门户的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的基础上,逐步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实现安全信息资源的网络链接和共享,形成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确保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准确、高效,保证抢险救灾、安全救护的高效运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管理。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用安全发展观统领全局,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环境,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