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安全培训教师继续教育
和初任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教师职业修养,提高教学水平,确保培训质量,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下达2007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青安监科[2007]39号)安排,决定举办安全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和初任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2005年经省安全监管局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的人员。
(二)各培训机构拟充实到教师队伍中的人员。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11月13日—15日。
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及收费等事项由委托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三、要求
(一)二级培训机构自愿派人参加。
(二)三级培训机构至少派5人参加,四级机构至少派3人参加。
(三)继续教育人员报到时请带《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参加初任资格培训人员报到时需提交毕业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教师资格审查表》(须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及小2寸彩照2张,考核合格后,由省安全监管局颁发《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
(四)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填写《青海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统计表》、《青海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资格审查表》和《安全生产师资培训报名回执表》,并于2007年11月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科教处(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张栋 电话:0971-6136317
相关表格下载(点击右键选“目标另存为(A)”下载):
1.《青海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统计表》
2.《安全生产师资培训报名回执表》
3.《青海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资格审查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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