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组织机构|政务公开|法律法规|领导讲话|安委会动态|伤亡事故|煤矿监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安全|相关下载
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应急救援|安全科技|行政执法|专项整治|三同时审查|会议报道|资格管理|安全专家|党建纪检|办事指南
现在还没有满足条件的图片新闻,请添加。
您的位置:首页>>资格管理>>新闻内容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7年 第 5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1号令),省安全监管局即日起至2008年元月31日,集中办理2005331日前取得注册证人员延续注册及换证有关事项。

申请延续注册及换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请登录国家安监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在线办事”栏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原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五)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不含申请表中所贴照片)。

联系人:张栋   电话:6136317

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57号水电大厦11层科教处

 

           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