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1号令),省安全监管局即日起至2008年元月31日,集中办理2005年3月31日前取得注册证人员延续注册及换证有关事项。
申请延续注册及换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请登录国家安监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在线办事”栏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原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五)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不含申请表中所贴照片)。
联系人:张栋 电话:6136317
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57号水电大厦11层科教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