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2月26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措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省政府决定召开省安委会第八次全体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上午召开的省安委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刘建青同志代表省安委会作了工作报告,认真总结回顾了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今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我完全同意;西宁市政府、省公安厅、省建设厅、青海保监局、青藏铁路公司等地区、部门和单位从不同角度交流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讲的都很好。下午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今年指标的分解情况,表彰了先进,签订了责任书。下面,我就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讲三点意见。

一、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青海省‘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第一年。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2006年,在我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全省GDP达到641亿元,增长12.2%,能源、运输等供求关系仍然偏紧的情况下,全省各类安全事故死亡和重伤人数同比分别减少72人、38人,下降8.29%和7.09%;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减少14人、28人,下降9.45%和51%。
二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所改善。2006年,全省在新增车辆两万多辆、新增公路一万多公里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43起,下降5%,死亡人数减少74人,下降10%,重伤减少28人,下降6%。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业、火灾、铁路等事故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危化、民航、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继续保持了死亡事故的零记录。
三是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从年终考核情况看,西宁、海东、黄南、海南、玉树5个地区和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及青藏铁路公司6个单位死亡人数未突破省安委会下达的减控指标,多数地区生产安全事故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除海东、海南分别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外,其他地区没有发生特大事故。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真抓实干的结果,也是各行业、各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向受表彰的地区和单位表示热烈地祝贺!
二、认清形势,寻找差距,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越是形势趋好,越要看到存在的问题,越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一是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左右,而我省的非公有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对滞后,对非公有制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缺乏安全投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事故多发,监管监察工作亟待加强。
二是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2006年,全省工业增加值增长18.7%,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1.2%,工业实现利润120亿元,比上年增长70.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19.6亿元,增长14.3%。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固定资产投资的进一步增长,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使资源开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化工、医药和房屋、水利水电、道路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处于事故易发期,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
三是区域经济结构不合理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青南地区基础设施普遍落后,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存在的隐患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治理;西宁、海东、海西、海北等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事故总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四是从业人员素质结构参差不齐,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煤炭、建筑业等行业和领域大量使用农民工、轮换工、季节工,由于这些人员缺乏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安全技能较差,“三违”现象突出,成为事故高发的人群。
五是影响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近年来,我们虽然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行业管理、增加安全投入、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实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治本之策,但见到明显成效尚需有一个过程。
对上述问题和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既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不反弹、不回潮,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又要下更大力气,进一步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2007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 “落实年”,就是要以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真真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攻坚年”,就是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及危险源的治理等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攻坚,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全面提升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和切入点,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坚持和推动“安全发展”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遵循的原则和总体布局,并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同时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因此,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自觉遵循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狠抓“两个”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和管理职责。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
从领导层面讲,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逐级抓好落实;要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管,重大隐患要胸中有数,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抓。
从政府层面讲,就是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主体责任,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揽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整顿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小矿、小厂(场)和经营网点,在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的同时,加快实施治本之策,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实现和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省内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着眼长远,淘汰落后的生产力、生产工艺和设备,对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改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方式和方法,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青南等边远地区要打牢安全生产基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处理好局部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治理,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避免盲目追求发展所带来的生产安全负面效应。
从部门层面上讲,就是落实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全面贯彻执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安全许可,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严格执法、严格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考核,督促和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标准,监督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从企业角度来说,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领导人和经营管理者要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要依法依规,自觉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改进安全基础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和治理隐患,创建安全型企业;坚持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充分发挥“排头兵”作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率先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质量、环保三大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国有老厂矿要积极开展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工艺,运用先进的安全生产工艺和设备,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提高本质安全度;非公有制企业事故多发,安全基础管理薄弱,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从建立健全自身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率。要积极探索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三)狠抓安全许可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的落实,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领域的生产企业,坚决按规定予以关闭取缔,促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退出高危行业。二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目前,我省安全生产领域依然存在着非法违法现象,一些业主无视法律法规,无视监管监察,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危害。我们要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等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把联合执法推广到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铁路、特种设备等各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行业管理中去,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在法律的贯彻执行上动真从严,提高执法效率,在执法工作上形成合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三要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工业集中、人口密集的地区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形成安全与生产相协调、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要争取国家支持,在海北、海西设立煤监分局。
(四)狠抓安全发展规划和源头治本之策的落实,深入开展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安全发展观”的要求,省政府已将《青海省“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列为省级重点规划,并拟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项指标纳入《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动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使命,提高认识、把握规律,切实抓好青海省 “十一五” 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实施,认真落实《青海省“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抓紧启动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项目,逐步从根本上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要全面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和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建立源头治本、政策治本长效机制的步伐。要充分运用法律的、经济的、科技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抓紧落实治本之策,使这些治本之策制度化、常态化,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指标执行情况,严格考核;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牵头组织研究并落实经济政策,逐步完善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进工伤和商业保险改革,建立、完善经济调控手段。省安全监管局要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规范企业招工和劳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安全生产立法基础工作,尽快修改提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要严格安全执法,会同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部门严肃查处责任事故,防范惩治失职渎职以及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要逐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组织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推广和运用先进适用安全科学技术,加快科技兴安步伐。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做好对“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安全科学技术推广应用项目、重大危险源监控项目、重大隐患治理项目、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安全生产支撑体系项目等的扶持力度,落实项目、资金,促进安全投入水平的提高,夯实安全基础,以安全生产项目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省经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教育厅、质监局、民航青海安监办、青藏铁路公司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加大安全管理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省国资委要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责任,会同省安全监管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成果,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五)狠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宣传安全责任制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普及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动员全社会更加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主的安全生产参与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取得行政许可企业名单和依法关闭企业名单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隐患和事故要彻底核查,举报属实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要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各媒体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好典型、好经验,揭露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曝光重特大事故。
(六)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在安全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以行政首长责任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全面、正确地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要依照层级监督原则,对本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下级执法部门错误运用法律法规规章、违反法定程序、超越和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等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进行查处;监察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实施监察;审计、财政、人事等行政部门要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工作,配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查处。
要加强和改进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事故进行分级调查处理。由省上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公安、工会、监察、检察院、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共同参与的联合调查机制,提高监察部门和检察院的介入深度,解决因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而使事故迟迟得不到应有处理等问题,依法对重特大事故严查到底,决不能拖延和姑息,要通过事故调查处理给事故发生地区、行业和责任单位敲响警钟,从而加强事故预防;由部门和地方负责查处的事故,要在事故查处上进一步强化责任,也要建立健全联合调查机制,依法按规定查处事故,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监督;省安委会办公室对部门和地方负责查处的典型事故要实施跟踪督办,确保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公平公正及时处理结案;工会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监督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监察部门和检察院要通过事故调查,挖掘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严惩事故有关责任者。
(七)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健康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管队伍,是做好形势下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政绩观、利益观,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切实转变工作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规范行政许可,做到依法行政,努力造就一支素质过硬、爱岗敬业的安全监管队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同志们,我省目前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也处在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安全生产总体平稳态势和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安全生产任重道远。我们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克服麻痹松懈情绪,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常抓不懈,扎实工作,推动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