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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省   公  安  厅       

青  海 省 宗 教 事 务 局   文件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公通字〔2007〕9号


 

 

关于加强农牧民进藏朝拜出行安全的通知

 

各州(地、市)公安局、民族宗教局、安全监管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冬季农闲季节,农牧民群众进藏朝拜活动已经开始,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不受损失,及时消除隐患,认真吸取2005年“1.03”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教训,预防和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各地要坚决杜绝货动机动车违法载客,切实加强源头管理。现就切实保障农牧民安全出行做好依法查处货运机动车载客违法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大力营造宣传交通安全的强大声势和氛围

    各地民族宗教部门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6〕157号)精神,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继续根据农牧区的特点,积极争取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帮助,深入寺院,深入信教群众,采取不同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违法危害性和导致惨重后果的宣传,使广大农牧民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安全出行、平安出行。

二、狠抓路面行车秩序整顿,坚决杜绝货运机动车违法载客的违法行为

    各地民族宗教、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搜集信息情况,了解掌握本辖区进藏朝佛等活动的基本情况,特别对于有可能出现货运车辆载客进藏朝佛等活动的信息,应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商请民政、宗教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劝解说服工作,以2005年“1.0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条例、规章规定,通过实行24小时路面执勤、动态守候管控等办法,尽最大努力保证在本省境内消除货运机动车违法载客现象,坚决做到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违法人员和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加大对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各地公安交警工作人员在查处货运机动车违法载客、特别是进藏朝佛车辆时,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妥善做好卸客转运等工作。同时要注食工作方法和民族政策;防止因纠处不当而引发矛盾或事端,确保农牧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进藏朝拜的交通安全。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公安、民族宗教和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我省安全行车和农牧民出行的特点,认真履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责任,注重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下大力气研究和解决农牧民进藏朝拜出行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互通信息,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农牧民进藏朝拜出行安全措施,引导寺院管理部门,加强内部人员交通安全管理,突出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要量化、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社会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局面。

要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者和交通事故责任者。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要严肃追究交通肇事者、企业法人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及领导的责任;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以儆效尤,严禁以处罚不纠正或降格处理的现象发生。

 

 

OO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