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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青海省两级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工作安排》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指挥机构及基地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省市(地)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工作安排的函》(安监总厅应急函〔2007〕7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现将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工作安排情况报上。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全面落实《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规划纲要》、《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青海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为青海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充实力量、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整合资源、提高效能”的原则,以建立省、州(地、市)两级应急指挥中心为核心,到“十一五”末基本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符合我省实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2、阶段目标

2007年,完成青海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建设;2008年,完成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北州4个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2008~2009年完成黄南、海南、果洛、玉树4个自治州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对应急救援任务重、重大危险源突出的重点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应充实人员,明确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铁路、民航、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建设。

三、机构设置方案

青海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隶属于青海省安全监管局,机构设置拟申请为正处级单位。依据指挥中心职责,指挥中心拟申请编制6人,其中指挥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和预案演练管理人员1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库、救援资源及装备管理人员1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的接受、处理、上报人员1名,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人员1名。

各州(地、市)、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分别隶属于本地区安全监管局,机构设置拟申请为正科级单位。指挥机构拟申请编制2~3人,其中指挥机构负责人1名,内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和预案演练及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人员1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库、救援资源及装备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的接受、处理、上报人员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