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下达2007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青安监科〔2007〕39号)安排,经研究,决定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组织承办两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州(地、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依法行政概论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3.安全生产监管要点、程序、内容,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事故调查报告编写及案例分析。
4.事故隐患辨识与评价、重大危险源管理与辨识标准、应急预案编制要素及其审查要点。
5.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与主要方法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1.第一期培训时间:2007年8月13日至8月18日(8月12日报到)。
地点: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原省经委综合办公楼六楼),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虎台二巷16号,邮编:810008。联系人:马泽华、李爱芬,联系电话:0971-6301900、6300301(传真)。
2.第二期培训时间:2007年8月28日至9月2日(8月27日报到)。
地点:同上。
四、具体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于8月6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传真或寄至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2.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经各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到时统一上交,同时准备2个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培训学习时交流、研讨。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省安全监管局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4.免收培训费用,学员食宿由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报名表
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