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仁普措副局长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协调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才仁普措
一 、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的目的
元旦、春节将至,一些商贩在利益的驱动下,擅自运输、销售、储存伪劣烟花爆竹,增加了节日期间的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我省一些地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活动非常猖獗,由此带来的隐患,触目惊心,如再不进行打击,则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威胁。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烟花爆竹恶性事故也时有发生,所造成的后果和性质是很恶劣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严厉打击我省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归口管理,统一经营”的成功经验,今天省安委会办公室在这里召开协调会,主要是为了协调解决“打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能意识,安排“打非”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公安厅于2004年对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能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省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安全许可手续的办理和证照发放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烟花爆竹购买、运输安全审批许可,负责举办烟花爆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焰火燃放活动的许可,负责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也有各自明确的职责分工。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今年年初我省成立了“打非领导小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既要坚持长期性,同时又要突出其阶段性。结合我省实际,可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日常“打非”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于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经营(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合同备案、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等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私自存放(另存)烟花爆竹产品行为。同时要加强对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入我省市场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我省有关省外企业进入我省销售有关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直接销售给个人或经营(零售)单位现象;二是春节期间,“打非”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销售市场的安全监管。主要是加强对市场产品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产品是否为青海省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采购,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检查经营(批发)企业的产品配送登记是否全面,检查经营(零售)单位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存放、超量存放现象;三是春节后,“打非”工作的重点是杜绝私自存放烟花爆竹产品,重点检查经营(零售)单位在销售旺季结束后,烟花爆竹产品的处置工作,防止出现私自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春节前,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请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紧密配合,特别是要针对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流入我省的几条运输路线所涉及海东、海北等重点地区,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西宁市三明市场等隐蔽性强的窝点,组织充足力量依法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嫌疑户(人)进行搜查,对非法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采取高压态势,通过追根溯源,彻底捣毁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链条。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
公安、安全监管、质检、工商、供销等部门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政府积极主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有效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新体制,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合力打击非法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形成合力,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在“打非”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协调指挥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组织并指导各地尽快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重点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在基层。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活动比较活跃的重点地区,要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开展经常性地重点排查,对重点区域要通过落实联系户、联络员等方式充分发挥几层的监督作用,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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