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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开展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事务性工作的通知

 

青安监科〔200820


 

 

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08116日省安全监管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委托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开展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事务性工作。

一、具体工作内容

(一)为通过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办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人员办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执业印章;

(三)办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注册和有效期内申请变更注册;

(四)办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执业印章更换、补办;

(五)组织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六)继续充实和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数据库。

二、要求

(一)宣教中心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管理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严格办事程序,切实为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宣教中心接此通知后7日内,将以上事务及联系方式在省级报刊和省局政府网站公告。

(三)以上工作由省局科教处具体指导和监督。

 

 

 

                    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