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会议在西宁召开

2007年12月25日,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持,召集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联社合作社、西宁市公安局、西宁市安全监管局、西宁市工商局、城东区公安分局、城东区安全监管局、省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召开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7〕36号)精神,听取了各相关职责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情况;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职责》,研究了整顿滨河路三明市场周边地区销售、储存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进行了讨论。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才仁普措
省安全监管局才仁普措副局长代表省安委会办公室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此次会议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二是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部门职能,加强监管,切实做好全省“打非”工作;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形成“政府积极主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有效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新体制和长效机制。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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