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青海煤监局继续加大煤矿事故查处力度
2007年,青海省煤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8起,死亡1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33.33%,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25%。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履行职责,会同青海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省经委、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检察院和事故发生州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程序及“四不放过”原则对2起较大事故开展了深入调查,明确了事故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给予了严肃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青海省发生的几起煤矿一般事故批复结案。截至目前,2007年发生的8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均已结案,分别给予6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给予发生事故的州、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5名国有企业干部被免职,给予3名国有企业干部行政警告处分,2名事故责任者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事故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共计124.35万元。
在事故查处中,各级监察、公安、检察机关和安监、工会、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证了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对事故的查处和事故责任的追究,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严厉打击了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了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我省煤炭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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