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对海东地区农村定线客运
车辆油改气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督查
2008年3月14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交警总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对海东地区落实《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协调解决海东地区各类营运班线客车油改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议纪要>》(青安办〔2008〕10号)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督查组通过实地检查、现场抽问、听取汇报等方法,深入乐都县天然气公司燃气改装企业对正在改装的车辆进行了重点检查,对部分已改装的农村定线客车进行了“三证”及安全检查。经检查,海东地区营运班线客车油改气主要集中在农村定线客运6—11座小型客车和出租车行业,截止3月中旬,已改装定线客车200多辆,其中,平安县改装定线客车5辆,互助县改装定线客车2辆,现已全部拆除,乐都县改装定线客车198辆(出租车61辆,6—11座定线客车137辆),已整改40多辆。同时,在检查中发现,一是农村定线客运6—11座小型客车“三证”不全;二是气罐防护罩达不到安全标准;三是所有油改气改装车辆没有经过当地公安部门的报批。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安委会办公室就进一步整治农村定线客运车辆油改气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全面落实青安办〔2008〕10号会议纪要精神,严格执行行业标准,确保所改装的两用燃料车辆满足三项标准安全使用条件;二是对已改装经验收合格的车辆由乐都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三是乐都县所有改装车辆在3月20前必须对气罐安装防护罩,按期未对气罐安装防护罩的车辆,乐都县天然气公司按要求不予供气。同时,乐都县天然气公司燃气改装企业对已改装的车辆要出具“三证”;四是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督促营运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改装不合格的车辆投入运营,严厉打击非法擅自改装车辆;五是未经公安部门报批的车辆,不准进行油改气;六是各部门执行情况于3月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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