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组织机构|政务公开|法律法规|领导讲话|安委会动态|伤亡事故|煤矿监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安全|相关下载
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应急救援|安全科技|行政执法|专项整治|三同时审查|会议报道|资格管理|安全专家|党建纪检|办事指南
现在还没有满足条件的图片新闻,请添加。
您的位置:首页>>非煤矿山>>文件发布>>新闻内容

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安监一〔200824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现就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225日前,各地区要认真统计上报2007年度依法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基本情况,填报情况要准确无误,不得漏报。

二、采矿许可证已到期,200712月底前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各地区安全监管局一律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督促矿山企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凡半年之内未办理采矿证延期手续的,一律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各地区凡未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和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三、今年,我省部分矿山企业需要陆续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取证矿山企业的资料审查,完善“三同时”手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限期补充完善。同时,要督促矿山企业尽快按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凡不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一律按非法生产处理。

四、要认真贯彻省安全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重大隐患再排查的通知》(青安监一〔2007128号)精神,继续做好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统计核查工作,按月统计上报本地区执法统计报表,统计工作要形成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不得错报、漏报和因故不报。

 

附件:12007年度关闭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截止200712月采矿证到期矿山企业情况表(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海东地区海南州)

 

 

                                〇〇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