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现就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2月25日前,各地区要认真统计上报2007年度依法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基本情况,填报情况要准确无误,不得漏报。
二、采矿许可证已到期,2007年12月底前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各地区安全监管局一律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督促矿山企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凡半年之内未办理采矿证延期手续的,一律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各地区凡未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和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三、今年,我省部分矿山企业需要陆续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取证矿山企业的资料审查,完善“三同时”手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限期补充完善。同时,要督促矿山企业尽快按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凡不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一律按非法生产处理。
四、要认真贯彻省安全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重大隐患再排查的通知》(青安监一〔2007〕128号)精神,继续做好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统计核查工作,按月统计上报本地区执法统计报表,统计工作要形成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不得错报、漏报和因故不报。
附件:1、2007年度关闭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截止2007年12月采矿证到期矿山企业情况表(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海东地区、海南州)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