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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行业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安监一〔2008〕38号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35号)的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2008年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冶金有色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监管水平和能力,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要全面掌握冶金有色企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现状,建立和完善基础统计工作。
四、各地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要督促企业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加强对重点时段和环节的安全管理。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