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部分联络员会议
3月20日上午,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部分联络员会议,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隐患排查信息统计和报送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学习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青海煤监局、省公安交警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民航青海安全监管办、青藏铁路公司、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对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明电〔2008〕19号)及国家有关部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目前,省经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青海煤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已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会上,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范士伟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治责任,强化对特殊时期、全省重大赛事活动、重要会议及节假日和北京奥运会等期间及前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已制订方案的要跟踪督促落实。三要加大对排查重大隐患的整改、督办和监控力度,尤其是2007年排查出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更要抓紧整改销号。四要认真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08〕17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编写文字说明,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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