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对格尔木市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6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3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隐患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监二〔2008〕35号),并于2008年3月13日至3月16日,会同格尔木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对格尔木市 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这次检查主要采取检查表的方式进行,专家们对照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询问等方法,对格尔木炼油厂、青海瑞诚工贸公司、新华联公司信众巷加气站、中石油青海分公司格尔木油库、格尔木元和颗粒钾肥有限公司、格尔木市昆宝钾肥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实业集团建安公司钾肥厂、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元通钾肥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被检查企业经过近一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和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现场作业条件有了一定改善,现场安全管理得到全面加强。其中格尔木炼油厂专门制作了《反违章禁令宣传卡》和《临时入厂人员安全环保提示卡》;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对全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分析,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与各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对如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 “十项要求”。
但是,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未进行演练或有演练无演练记录现象,关键岗位未设置明显的逃生路线示意图;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不全; 三是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现场管理不到位的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专家们对相关企业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要求企业将每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同时要求格尔木市安全监管局要随时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安全现状,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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