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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对德令哈市和乌兰县部分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6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3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隐患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监二〔2008〕35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才仁普措副局长带领相关人员会同格尔木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于2008年3月18日至3月20日对德令哈市和乌兰县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这次检查主要采取检查表的方式进行,专家们对照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询问等方法,对青海碱业有限公司、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海西蒙西联碱业有限公司、中石油德令哈油库、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企业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被检查企业经过近一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有了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现场作业条件进一步改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同时,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未进行演练或者有演练无演练记录现象,关键岗位未设置明显的逃生路线示意图;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不全; 三是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现场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四是部分企业的个别仪器仪表存在故障;五是部分企业的个别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未进行年审。针对存在的问题,专家们对相关企业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要求企业将每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就检查的情况,和下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海西州人民政府交换了意见。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