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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

2008年控制考核指标的说明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范士伟

200822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07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严肃责任追究,在深化专项整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基础工作、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稳定好转的态势。

现将我省2007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及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说明汇报如下:

    一、2007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全省控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07年统计数据看,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良好,全省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均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全省各类事故死亡760人,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98.2%,其中:道路交通死亡632人,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98.1%;火灾事故死亡6人(均为非生产经营性事故),超出控制指标;铁路交通死亡18人,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75%;农业机械死亡12人,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100%;工矿商贸企业死亡91人,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98.9%,其中:煤矿企业死亡18人,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85.7%。全省共发生较大事故26起(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指标为38起),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68.4%。全省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二)州(地、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1、控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在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中,西宁市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98.2%,海东地区占98.8%,海西州占97.7%,海北州占100%,海南州占97.1%,黄南州占93.3%,果洛州占90%,玉树州占96%

    2、较大事故发生情况

在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中,果洛州、玉树州分别超出控制指标1起,黄南州未发生较大事故,其余地区均在控制指标以内。

工矿商贸共发生较大事故5起,在控制指标以内,其中西宁市1起,海北州2起,海西州2起。

    (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外省)驻青企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考核情况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青海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和中央驻青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4145号)的要求,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省安办对省级13个部门(行业)实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考核,同时将16户中央(外省)驻青企业也纳入考核范围,各部门和单位均在控制指标以内。被考核部门、单位和企业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目标,按照各自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范围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方案

(一)2008年控制考核指标的确定原则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由稳定好转迈向明显好转十分关键的一年。制定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目标的实现。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必须要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这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反映安全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2008年控制考核指标要在2007年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下降。

    二是事故总量适度下降。一方面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社会发育程度相对滞后,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另一方面实现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必须继续保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因此,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经反复测算,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在2007年的基础上做了适度下降的调整,确保稳定好转。

    三是突出控制较大事故。2007年开始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增加了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我省较大事故仍然多发,部分地区出现了反弹的情况。要加强安全生产,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进安全生产状况由稳定好转实现明显好转,2008年要突出控制较大事故这个重点,继续加大对较大事故控制考核力度,对发生3起以上(含3起)工矿商贸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州(地、市)级地区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为不合格。

四是反映行业和领域特点,体现地区差异。各行业、领域有不同的特点,控制指标幅度的设定既考虑总体情况,又充分考虑到不同行业、领域现阶段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下降幅度。安全生产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密切相关,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各地区基础条件差异较大。因此,控制指标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产业结构情况,对经济总量大、高危行业比重大和伤亡事故下降幅度较大的地区,适当减缓下降幅度;对事故下降空间较大的地区适当调整下降幅度,既不能“一刀切”,也不能“鞭打快牛”。今年指标的分解我们充分考虑各地大型项目纷纷开工或投产施工,对部分地区的工矿商贸事故控制指标有所调整。

五是力求科学、合理、客观、全面。按照统计学“可知感、可比较、可操作”的基本要求,在制定2008年控制指标体系中,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经过综合研究,2008年控制指标结构在2007年的基础上保持稳定,不做大的变动。

(二)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分解方案

2008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为16项。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739人,比上年实际死亡人数下降2.8%,其中:道路交通618人、火灾5人、铁路交通18人、工矿商贸86人(含煤矿15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19人、建筑业26人、危险化学品1人、烟花爆竹0人)、农业机械12人、较大事故起数25起(其中煤矿3起)为绝对指标,亿元GDP生产安全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相对指标。

按照上述指标,省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我省实际,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绝对指标,分解下达到地区、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是火灾死亡人数和农业机械死亡人数因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省的指标数相对较少,不再向地区分解下达,纳入对省级有关部门考核范围;二是工矿商贸企业考核的子指标,因指标数相对较少,也不再向各地区分解下达,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三是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4项相对指标,因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同、人口分布不均匀等因素,也不再向地区下达,由省上统一掌握。四是关于下达给各地区的安全生产具体考核指标,在这次会议上,省政府将与各州(地、市)政府(行署)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在这里不再作详细说明。五是各地区辖区内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根据《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纳入本地区考核范围。同时也要纳入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的政绩业绩考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青海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468号)精神,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工作考核范围内认真履行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及工业建设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死亡人数控制在14人以内;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运政、水上交通和公路专业工程安全监管,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项目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省水利厅负责职责范围内全省水利工程(含小水电工程)安全监管,项目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省公安厅负责全省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18人以内,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16起以内;省农牧厅负责全省农机系统安全管理,农业机械事故(包括农机路外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2人以内;省国资委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省管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8人以内(含交通运输企业道路交通事故9人),其中,交通运输企业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2起以内。青藏铁路公司负责管辖铁路沿线及兰青二线、西格复线等工程施工和公司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铁路交通路外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8人(青海省境内)以内,铁路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同时要求铁路沿线地方政府协调监督落实好对铁路运输安全保障的监管工作。

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供销联社等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同样肩负着重要的安全监管责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各州(地、市)政府(行署)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指标汇总后,报省目标考核办公室纳入其考核范围。

中央(外省)驻青企业考核指标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另行文。请中央(外省)驻青相关企业将上级主管部门(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控制指标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并结合我省实际,将考核目标和指标分别下达,并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企业),作为其主管部门(企业)或行业的年终综合生产经营考核指标的一项重要内容。

被考核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搞好统计分析,确保数字的真实可靠,并于710日前,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各项指标控制落实情况,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报告,年度考核期满后10日内写出自查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福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这次会议的总体部署,尽快将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奖励机制,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政绩、业绩的考核内容。切实做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果,更好地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