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省安委会副主任 刘建青
(2008年2月2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传达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7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下面,我代表省安委会就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向大家作一汇报,并对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讲几点意见。
一、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回顾
刚刚过去的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基本平稳、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较好地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安排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基本实现了本届政府“到2007年,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奋斗目标,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总结去年的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经济总量大幅增长。2007年共发生各类事故1655起,死亡760人,重伤397人,与上年相比起数减少445起,下降21.19%;死亡人数减少33人,下降4.16%;重伤人数减少101人,下降20.28%; 2007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分别比2002年减少883起、155人、1415人,下降34.79%、16.9%、78.1%。这一切都是在2007年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60.96亿元,比2002年增加420.26亿元,增长123.4%的基础上实现的。二是较大事故减少,未发生重特大事故。2007年,共发生各类较大事故26起,死亡9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9起,下降25.71%;死亡人数减少36人,下降26.86%,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三是各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范围之内。在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中,除海北州的控制指标与省上的下达数持平外,其余各州(地、市)均未突破省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在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中,果洛州、玉树州分别超出控制指标1起,黄南州未发生较大事故,其余地区均在控制指标以内。四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在行业和领域的考核指标中,除消防火灾事故(非生产经营性)突破控制考核指标外,工矿商贸(煤矿控制在范围之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未发生事故)、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等均在考核指标范围之内,农业机械持平。道路交通:2007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为43.2899万辆,比2002年增加12.69万辆,增长41.48%;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26万公里,比2002年增加2.2万公里,增长119.25%。在机动车辆和公路里程大幅增加的情况下,2007年道路交通发生事故797起,死亡632人,重伤369人,比2002年分别减少831起、76人、1259人,分别下降51%、10.7%、77.3%。工矿商贸:2007年工矿商贸发生事故72起,死亡91人,重伤6人,比2002年分别减少14起、12人、14人,分别下降16.3%、11.65%、70%。五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收到实效。通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行动,依法打击了非法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排查治理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有效地遏制了较大以上事故。
2007年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的主动性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全面把握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视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和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两个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海西州、海东行署针对经济发展快、建设项目多、安全监管任务重的实际,加强了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增强了州、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力量。省交通厅与省公路局、运管局、高管局等直属重点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了目标责任,使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了较好落实。省建设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点多、量大的实际,实行动态监管,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有效地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考核,跟踪监督,认真落实控制考核指标
各州(地、市)政府(行署)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力度,按照省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明确任务,与所辖县(市、区、行委)签定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控制情况纳入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形成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海东地区在上年的基础上,又加大了安全生产的考核分值,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省国资委将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与经营者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挂钩,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
为使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在层层分解指标和落实责任的基础上,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和通报安全生产的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度控制情况,跟踪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确保了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按照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2007年7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省已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项指标补充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省政府为此专门下文,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海北州政府已测算确定了两项指标,待州人代会通过后补充纳入全州“十一五”规划纲要。海东地区待行署同意后,补充纳入全地区“十一五”规划纲要。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目前也已完成测算工作,待政府报人大批准后,补充纳入“十一五”规划纲要。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各地区和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进一步加大应急科普和宣教工作力度,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等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了解、关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良好氛围;继续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考培分离”制度,加快试题库建设,指导并监督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真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全年培训、复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2200余人,特种作业人员9400人,建筑施工“三类”人员12799人。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青海赛区选拔赛。海西州组织开展了“青海碱业杯”安全知识竞赛、“安康杯”知识竞赛和“义海能源杯”工伤保险知识竞赛活动。格尔木市利用新闻媒体对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采取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设立宣传点、发放各类宣传材料等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精心组织、深入开展了“交通安全千里行”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教育活动。海东行署加强对《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的宣传学习,地、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宣传学习的督查工作。海北州用藏、汉、蒙三种文字张贴宣传《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青藏铁路安全畅通的通告》,并下发了《致铁路沿线群众、学生一封信》1200余份;州护路办先后几次组织铁路沿线学校“小红帽”开展了护路知识宣传活动。西宁市城北区、城西区和格尔木市获得公安部等8部委全国百个“平安畅通县区”的荣誉。
(五)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5个文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突出了对工矿商贸、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铁路交通和建筑施工、电网安全运行、爆炸物品管理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同时加强了农机、特种设备和旅游、水利、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和监管工作。
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集中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生产经营单位506个,已取缔453个,其他53家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突出的小铁合金、碳化硅、水泥、铸造、石灰、保温材料等生产企业被列为限期关闭对象。据统计,全省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3135家企业和单位累计自查隐患8467条,整改7562条,整改率89%。其中:自查重大隐患386条,整改339条,整改率92%;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47条,落实整改资金15149万元,制定应急预案44项,采取监控措施39项。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了非法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排查治理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遏制了重特大事故。
(六)进一步加大重点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有效提升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工矿商贸方面: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全年共组织各类检查活动320余次,查处安全隐患664条,下达执法文书80余份,整改率达90%以上。从年初开始,开展了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煤矿瓦斯专项治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专项治理等活动;督查和整治了影响青藏铁路运输安全的采石场、重点地区尾矿库生产企业和化工企业周边居民搬迁等重大安全问题,消除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规范了安全生产秩序。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有关地区还签订了涩宁兰天然气管道管理保护协议书,对清理占压工作进行了初步验收,进一步巩固了涩宁兰天然气管道占压整治成果;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关闭了危及青藏铁路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5家非煤矿山企业;督促全省33处煤矿生产矿井全部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3处高瓦斯矿井安装了抽放系统;通过专家“会诊”,建立了尾矿库管理系统,摸清了尾矿库底数和安全状况;完成了青海谦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周边43户居民搬迁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烟花爆竹库房,落实60万元资金进行了整改,取缔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收缴价值20多万元的成品烟花爆竹,取缔无证烟花爆竹经营点650家,查扣价值36万余元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1610件。二是召开相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重点工作。9月份,在海西州召开了全省煤矿采煤方法改进现场会,推广了海西州大头羊煤矿正规壁式采煤方法和悬移支架支护方式,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煤矿采煤方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为2009年底在全省煤矿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实现正规壁式采煤和全负压通风奠定了基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青海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联合执法工作组”,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会议,对个别地区存在销售、储存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整顿措施;召开了2007年度危险化学品联络员会议,总结了联合执法经验,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三是开展了全省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的300多家企业和14家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查,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采购、使用、管理等方面发现的严重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就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了政策建议。
建筑施工方面:一是针对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相对薄弱的实际,组织各地区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的深基坑、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进行了安全检查;二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个组,对全省(除果洛、玉树外)4州、1地、1市、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园、城南新区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在建的工程进行了随机抽查,全省共抽查了76项,受检面积77.8万m2。
道路交通方面:一是开展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公布了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结果;二是开展了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共查处酒后驾车136起、醉酒驾车11起、暂扣驾驶证73本、治安拘留7人,吊销驾照8本;三是开展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启动了所有省际、市际、县际固定道路执勤点和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检查点,共设置路面执勤点139个,查处各类违法行为44481起,有效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四是开展了集中整治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使用故障示意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专项行动,共查处不系安全带14563起、不按规定使用故障示意牌1645起;五是开展了无牌无证机动车及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进行了专项整顿;六是开展了创建“平安畅通高速”暨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查处超速行驶8731起、客车超员144起、疲劳驾驶185起;七是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加大了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消防方面: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先后开展了春季防火、火灾隐患普查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消防产品普查整治、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同时,深入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青海省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2007年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初步形成了由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各州(地、市)主管单位主抓,所属行业、系统全面配合和试点建设的良好局面。
农机方面:结合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2007年共新建“平安农机”示范县5个(互助、民和、湟中、贵德、门源),“平安农机”示范乡18个,“平安农机”示范村108个,“平安农机”示范户1410个。
特种设备方面:开展了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专项整治,我省的特种设备7项考核指标有了明显提高,无证生产查处率达到100%,在用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97%,重点监控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达到100%,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达到100%。
水上交通、民爆器材、铁路、民航、电力、文化、旅游等领域也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项整治,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七)加强应急管理,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不断得到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以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为重点,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基础,狠抓应急管理、应急规划、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国务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的要求,对预案做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逐步规范了预案编制及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还认真组织开展了多次不同层次、规模、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海西州政府、省公安消防总队、青藏铁路公司、青海机场有限公司、西宁中油燃气公司等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环境污染、重大灾害和模拟铁路交通、航空飞行器、CNG 加气站事故等应急演练,检验了政府、行业部门、企业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以及综合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同时也检验了各单位的应急水平、信息传递效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了各保障单位的救援职责和程序,为今后的救援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根据我省各类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单位及现有救援力量分布的实际,按照充分整合和利用企业、社会现有资源的原则,制定了青海省矿山、危险物品区域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全省共拟建6支矿山专业救护队伍,14个小队;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以省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同时以4家大中型危化企业救护力量为辅助,纳入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体系。2007年累计投入专项资金863万元(省财政投入378万元、企业自筹485万元),用于组建矿山和危险物品区域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007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全省人民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偏大。2007年全省共发生事故1655起,死亡760人,重伤397人。二是火灾、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全年控制指标。其中,火灾高于控制指标2倍,金属与非金属矿高于控制指标54%,建筑业高于控制指标4%。三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滑坡问题比较严重。2007年,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的事故中,因安全设施缺少、现场工作不到位、个人防护用品缺少、违反操作规程或没有操作规程而引发的事故较多。四是小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多。2007年,小煤矿发生事故4起,死亡13人,国有煤矿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五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安全状况还不稳定,安全监管还存在空白。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由于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社会管理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各类事故处于多发期、易发期。现阶段我省的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发展趋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改善民生,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期望也越来越大。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更加艰巨,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所以,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一定要正确估价,充分认识其严峻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警钟长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200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向2010年明显好转目标迈进的关键一年。
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促进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强化两个主体,落实安全责任,突出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化整治攻坚,加快科技进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执法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稳步下降,各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完成以上工作和目标任务,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贯彻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安全生产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倡导树立安全诚信和安全道德,做好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安全奥运”,推动隐患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牧区),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继续开展“安康杯”等各类群众性安全活动,推进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分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今年国务院下达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合计739人,其中,工矿商贸86人,道路交通618人,火灾5人、铁路交通18人、农业机械12人;较大事故25起。各地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及时逐级落实到县(区、市、行委)人民政府和企业,道路交通控制考核指标要分解到交通运输企业。要及时准确统计控制考核指标落实进展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奖励机制,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政绩、业绩的考核内容。确保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始终掌握在进度和下达的指标以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各地区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项规划指标的通知》(青政〔2007〕49号)的要求,总结分析近几年指标控制执行情况,对本地区两项规划指标进行认真测算,尽早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项指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黄南、玉树、果洛三州只将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规划纲要),并将这两项指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一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时统计、公布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要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年”的总体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指导企业及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把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与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要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
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注重运输企业源头治理,强化路面监控,重点加强旅游旺季和信教群众朝拜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行为,坚决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继续抓好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等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做好青海湖等水域相关的安全监管工作。铁路沿线地方政府要协调监督落实好铁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继续抓好平交道口安全整治,督促有关地方政府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在二季度举办一期铁路沿线州、县两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的研讨班,学习贯彻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青海省实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办法》(省政府60号令)。民航系统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安全规章标准,加强安全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保障民航飞行安全。
工矿领域:要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力为重点,突出高危产业布局结构的调整,有效遏制非法生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组织好、落实好“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全面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和非金属矿要围绕资源整合,完善资源配置机制,提高资源开发准入条件,规范开发秩序等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乱采乱挖的企业采取关闭、取缔等果断措施,进一步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规模企业集中,实现集群化、规模化,提升产业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要以遏制重大事故为目标,强化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监管和督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打击非法生产活动,加大煤矿整治整合力度,对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矿井采取停产、关闭等果断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继续做好瓦斯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四位一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加强“一通三防”和现场管理,规范、完善通风系统和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严防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全面落实全省煤矿改进采煤方法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煤矿科技水平。加大对金属非金属重点矿区、事故多发矿山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整顿规范矿山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加强石油天然气、建材、地质勘探等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清理整治未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企业。按照《青海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定期通报交流情况,落实“打非”责任,加大“打非”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建设工程领域:铁路、公路、水利、电力、桥梁工程和房屋建筑施工是我省近几年建设的重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把施工队伍资质关,凡是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导致伤亡事故的,在查处施工单位的同时要严肃追究发包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对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电信工程等建设领域以防范高处坠落、支架坍塌、塔吊倒塌和隧道施工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试验检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深入排查在建隧道、桥梁、房屋等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触电、工地模板构件垮落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水库大坝、河道防洪、城镇防洪等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中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加大对河道采砂安全整治力度;强化对“四无”(即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小水电站的监管。进一步加强铁路参建各方施工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对隧道、铺架、站改等重点工程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作业程序。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要认真汲取温州市温富大厦“12·12”重大火灾和新疆乌鲁木齐“1·02”德汇国际广场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全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重点开展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各地对“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治理,确定一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消防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尤其要加强旅游旺季、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人员密(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力度,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各旅游区、公园等的安全管理,做好游乐设施、设备和旅游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搞好日常维护和检修,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根据节假日人员外出旅游休闲的特点,合理安排游览活动,有效控制旅游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人流,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的安全畅通,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经营服务行业: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日常安全隐患的督查和维护维修,确保正常使用。电力企业要做好防范和应对灾害性天气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各项预案和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安全发电、供电、用电和电网的安全运行。要加强对商场、市场、餐馆等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广大顾客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购物消费环境。
其他行业和领域:民爆行业要严格生产计划管理,深入整治“四超”(超时、超计划、超量、超定员),进一步完善民爆生产、经营企业电子监控系统,提升安全管理的技术含量。要加强农机驾操人员安全培训,搞好拖拉机登记,严厉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的专项(重点)检查(督查),大力推进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特种设备、邮政、林业、烟草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安全监管,认真做好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做好2008年重大节庆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安委〔2008〕1号)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对郁金香节、环湖赛和青洽会等重大赛事活动和全省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节假日和北京奥运会等期间及前后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早安排、早布置,认真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解决重大节庆赛事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预案、落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我省各类重大节庆赛事活动安全有序,防范较大及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依法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特别是非法、违法、抗法造成事故的,要会同公安、检察部门切实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力度,实行重处、重罚,加大不法业主的事故责任成本,真正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对每起事故结案所提出的防范措施,要跟踪督促落实,杜绝同类事故再次重复发生。
(六)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防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以工矿商贸领域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分层次、有重点地加强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搞好培训和演练。同时,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危险源现场分级评价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实现对重点危险源的分级、分类、重点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力度。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安全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志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省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的共同职责,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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