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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两局安全生产值班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星期一至星期五(1800-830)及双休日期间的电话值班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下班后和双休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实行两局领导和处级干部每月轮流值班负责制。两局领导按照各自分工代班,值班处级干部具体负责当月星期一至星期五下班后(1800-830)及双休日24小时电话值班工作,届时办公室(综合处)将两局总值班电话呼叫转移至当月值班人员手机。

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一律不准关闭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电话号码变动时,要及时告知办公室(综合处)调整。遇有出差、休假、学习等特殊情况,本处(室)一名人员代替值班,同时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综合处),由办公室(综合处)负责调整呼叫转移电话。

  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遇有电话或紧急传真件需处理时,应及时处理(需要用车时应尽快与车队负责人联系,由车队负责人指派司机接送),并向当月代班领导报告处理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代班领导请示,并按领导批示处理。

四、值班人员要严守值班纪律,不得酗酒,不得擅离职守。违反本通知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管理局、青海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法定节日,由办公室(综合处)按照两局值班制度另行安排24小时值守值班计划。

六、本制度自2007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