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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党组工作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要求,现就两局党组的工作规则作如下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二)讨论、决定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年度目标、长远规划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两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任免、调配、奖惩、考核、监督等事项。
    (四)领导两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工作责任制。
    (五)指导两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六)承担省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授权的其它职责。
    (七)讨论研究其它需由党组决定的问题。
   
二、组织原则
    (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问题时应当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二)党组书记在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调动每个党组成员的积极性并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党组其它成员应当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三)党组成员在集体讨论时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一旦作出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决定未改变之前,不得有与决定相悖的言行。
    (四)党组成员必须定期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办公室(综合处)、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列席,必要时各处室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后要将会议情况书面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党组成员代表党组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讨论通过,党组成员在参加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
    (六)对未公开的党组讨论决定事项和有关情况,党组成员和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擅自向外传播。
   
三、议事规则
    (一)按照民主讨论、集体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讨论决定属于党组职责范围的重大事项。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相关人员列席除讨论人事等以外的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召集人确定。党组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进行,不搞临时动议。
   
办公室(综合处)应当将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党组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党组成员或有关处室准备)也应同时送达。党组成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必须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四)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达。会后,党组书记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五)党组决定重大事项前,要经过充分酝酿和交换意见。党组成员如有不同意见,且持不同意见者接近半数时,应当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情况十分紧急时按多数意见执行)。
    (六)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口头或者书面意见不记入票数。
    (七)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综合处)负责督办、落实。需要印发党组会议纪要时,由有关处室拟稿,办公室(综合处)核稿,办公室(综合处)主任审核后呈送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签发。
    (八)党组会议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党组成员讨论时的发言必须有相应的记录。

  (九)以党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
  
 四、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一)党组实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通报采取党组扩大会议或机关大会的形式。重大事项通报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党组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通报的内容决定。
    (二)重大事项通报内容包括:
    1、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
    2、局重大工作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3、局机关及直属机关党组织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配置与调整;
    5、其它需要通报的事项。
    (三)重大事项通报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并进行通报,也可以按分工由党组成员通报。必要时,还可委托有关处室负责同志通报。
    (四)通报的重大事项属于保密范围的,按保密规定执行。
    
五、思想作风建设
    (一) 党组和党组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二)党组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党组成员要带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党组成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党组成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公道正派,艰苦朴素。
    (五)党组成员必须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六)党组成员要坚持党性原则,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在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