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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总务管理制度

 

    一、两局办公用品及其它物资的购买、发放由综合处总务人员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由总务人员根据现有存量、工作需要及日常用量提出清单,报经综合处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购买物品要本着实用、节约、保证质量的原则由2人以上操作进行。做到:货比三家、勤购买、少积压、不浪费。未经批准或属于责任心不强而购买的残次品其损失由个人负责。购买的物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经手人员签字后留存。

    二、办公用品发放要做到日清月结。采购人员签字的入库清单与发放领取单进行认真对照,及时向综合处主管领导报送对照结果和库存物资变化清单。

    三、库房物品必须履行严格的领取手续。一般办公用品,

各处室领取时,要填写领物单,由各处处长签字后领取,无领物单者不予发放;贵重物品的借用和领取由综合处主管领导审批。各处室领用办公用品时,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按工作性质、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数量。两局领导所需办公用品由总务人员办理领用手续,经综合处主管领导签字后配发。

    四、借用物品,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按时归还。对借用的物品,借用处室要妥善保管,损坏照价赔偿。

    五、打字室所需的纸张及其它办公耗材的采购,经综合处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供应商送货,由打字室工作人员开据收条,总务人员验收签字,局财务根据收条与供应商结帐。打字室工作人员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纸张及耗材用量。一般情况下,各处室起草文件时要将局领导签发后成熟的稿件交打字室打印,起草人要认真校对并提供准确的打印数量,不允许在打字室反复修改和打印;已印制发出的两局文件不得再次复印;确需复印的文件、资料等须经综合处批准。

    六、两局机关使用的各种印刷品(包括文头、稿纸、文书、文件、宣传品、书籍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安排印制,各处室自行安排印制的,费用由该处自行解决。总务人员安排印刷时,要货比三家,尽力降低印刷成本.,节约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