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组织机构|政务公开|法律法规|领导讲话|安委会动态|伤亡事故|煤矿监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安全|相关下载
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应急救援|安全科技|行政执法|专项整治|三同时审查|会议报道|资格管理|安全专家|党建纪检|办事指南
现在还没有满足条件的图片新闻,请添加。
您的位置:首页>>法律法规>>两局规章制度>>新闻内容

 

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为促使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以下简称两局)各处室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行政机关,根据《省政府及各部门政务公开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两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二、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处室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四、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行政执法工作(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是否及时报两局办公室(综合处)在网站公开;

(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须提交的资料和方式及方法、办理结果是否报两局办公室(综合处)在网站公开,是否在处室办公区上墙公开;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两局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五、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六、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两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

七、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年终考评于年底进行。

八、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提前15天向被考核处室发出考核通知;

(三)考核小组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两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处室。

九、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处室,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十、本制度自20083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