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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8年第1号
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10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36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安全生产许可审核,民和兰海冶炼有限公司等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等4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等8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青海公司所属加油站等1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另注销青海省盛路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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