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青安监科〔2008〕69号
各州(地、市)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03号)精神,为确保我省2008年“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围绕“隐患治理年”和“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部署,积极宣传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树立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氛围,为实现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奋斗目标,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其中6月8日(星期日)为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四、组织机构
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科教处,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活动分全省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
(一)全省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指导,主要包括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安全发展高层论坛、“送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二)区域性活动包括各州(地、市)、县,各行业、各单位以及新闻媒体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的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要在总结过去几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形式,精心策划,组织、指导本地区、本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活动要围绕“隐患治理年”工作重点,结合“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部署,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
(三)各地区要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主流传媒的宣传优势,积极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大众阵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让“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
(四)各地区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所属地区重点领域,高危企业,帮助排查治理隐患和薄弱环节,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送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让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
(六)总工会和团委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七)各地区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本地区组委会,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八)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做好“全省安全生产月”期间,尤其是“宣传咨询日”等群众集会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九)请各州(地、市)安监局和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将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3日、7月5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安排》以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另行印发,组委会不再联合行文。
七、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57号
电话:0971-6136317 传真:0971-6139792
邮编:810001
电子信箱:qhkjc@126.com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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