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涩宁兰管道占压清理工作中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青安办〔2008〕28号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
2006年以来,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等10部门印发的《涩宁兰天然气管道占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青安监一【2006】71号)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开展了对涩宁兰管道湟中县至民和县段占压物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过各相关地区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了零占压目标。为巩固涩宁兰管道青海境内湟中县至民和县段占压清理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以来在管道清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省级有关部门,相关州(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内设机构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管道公司及内设机构和管道巡护单位。
2.先进个人:各级政府部门和内设机构的清占人员、积极配合清占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占压物户主,管道公司(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管道巡护单位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积极开展清占工作,本辖区内新发占压为零;层层签定管道保护责任书,有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管道保护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清占工作,保障清占工作顺利实施和完成的相关部门、单位和集体。
(二)先进个人
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任劳任怨、踏实肯干,清占工作成绩突出。
深刻领会清占政策,顾大局识大体,不计个人得失,积极响应和支持清占工作。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上而下逐级推荐。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对被评选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公示。
(三)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和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于5月3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
联系人:应庆业 电话:0971-6118753(带传真)
附件: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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