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会议上的讲话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范士伟
(2008年5月9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隐患排查治理年”,省政府决定在4下旬至7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省建设厅召开全省建筑行业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而且今天的会直接面对施工企业,直接安排部署,这充分体现了省建设厅的高度重视,更说明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工作讲4点意见:
一、认清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自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工业化进程加快,城镇基础建设步伐加快,部分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陆续开工,我省建筑业发展迅速,带来了新机遇和挑战,给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为严格的要求。刚才通报了今年以来建筑业安全生产情况,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是上升的,1-4月份建筑业死亡人数占全省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的39%。可见,我省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应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今年大事多、盛事多、青海又处于藏区的维稳工作的重要地位。我们要利用这次“百日督查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到位,坚持做到:思想上不松懈、精力上不放松、工作上不松劲、治理隐患力度上不减弱,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全面启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真做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
目前,国务院和省政府均已启动了“百日督查行动”,省政府又召开了专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此项工作,各单位一定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更加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仅要突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高大模板、高边坡、深基坑、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细化整治措施。还要深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严查“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责任人和当事人。要一个企业、一个工程、一个项目、一个工地、一个岗位地开展隐患排查,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大隐患整改投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前一阶段发生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凡是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要坚决克服疲劳厌战情绪,把隐患排查工作继续做深、做细、做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效果,切实做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突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安全责任。建设、施工、设计和监理等参建单位都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列入生产经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要严格贯彻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一是对今年发生和去年尚未结案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做出严肃处理,该降级的要坚决予以降级,该吊销营业执照的要坚决予以吊销,该清出市场的要坚决清出市场。对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要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二是对今后发生的死亡事故的,首先要停产整顿,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同时,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立即行动起来,各地区、各建筑单位要立即组织认真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全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