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抗震救灾中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安办明电〔2008〕1号
各州(地、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外省)驻青企业: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此次地震强度大,波及面广,我省普遍有震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召开了紧急会议,安排部署了当前我省的抗震救灾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地震灾害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
中央强调,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投身于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中,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要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高度负责,强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与地震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震情预测预报,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组织排查、分析地震灾害可能对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造成的危害,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可能对本单位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及作业活动造成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固设防。受灾情影响的各类生产企业,特别是煤矿、化工厂、油气井等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停产撤人,在灾情解除前不可贸然组织生产作业;对于地震等自然灾害容易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要加强巡回检查,跟踪监控,确保万无一失。恢复生产前,要认真排查各类隐患,加强对抗震设防状况的核查,发现不符合防震减灾有关规定、标准的,要认真进行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加固设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并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的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根据本次地震活动的强度和特点,针对地震可能造成的供电系统中断、通风系统破坏、瓦斯积聚、矿井水上升、巷道变形等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特别是可能因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停电、通风系统失效的,要采取紧急措施,避免引发生瓦斯事故;完善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井下安全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安全撤离。要组织对辖区内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供电、通风、提升、瓦斯排放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停产整顿,经整顿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
四、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
非煤矿山要加强尾矿库坝体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垮坝事故发生。加强地下矿山的监控,对因地面塌陷造成采空区的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同时,要加大提升、通风、排水和巷道等环节的检查,严密监控井下水位,防止淹井等重大事故。要加强露天矿山边坡和排土场的巡查,防止发生垮塌和可能引发的泥石流灾害。要加强输油气管线的检测,检查阀门、压力容器有无破坏、泄漏,管道经过的地质构造带有无坍塌危险,一经发现要及时治理,防止管线遭受破坏,引发次生事故。
对液氯、液氨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防止物料外泄,造成危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要亲自带班,加强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库房等重点部位实行专人监控;要适量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沿线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切实加强公路、铁路、民航、建筑施工、电力、水利、供水、供气、通讯以及旅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要针对公路、铁路、民航、建筑施工、电力、水利、旅游、特种设备及供水、供气、通讯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地区要立即取消赴灾区或途经灾区的旅游业务。要加强对重点施工现场、道路、桥梁、隧道、边坡、危岩、地质、房屋、工厂、电力、水库、学校、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及供水、供气、通讯等重点部位进行震后的隐患排查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地震所带来的影响;切实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除险加固以及水利水电施工工地和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事故灾难。从事野外施工、作业、工作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加强应急救援,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做好救援人员、装备准备,确保及时接警、迅速出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前通知有关应急救援专家和有关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保管和生产单位,并保持通讯畅通。要按照上级要求和事故救援需要,及时有力地协调、调动相关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并切实做好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督促、指导、检查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和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组织人员立即学习、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做到人人熟悉预案,做好应急预案衔接,保障包括供电、供水、通讯、医疗卫生、交通、供热、供气、生活生产物资供应、消防、矿山救护等在内的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转,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果。
七、强化值守,加强信息调度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是要加强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通报和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反应灵敏、协同应对,形成应对地震灾害的合力。三是要切实加强信息调度,及时掌握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受灾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险情,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并抄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自动传真:0971-6100653;联系电话:0971-6165129,0971-6127604)。
八、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思想稳定、队伍稳定、工作有序,及时有效地做好灾情的应对防范工作。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领导干部要全力以赴,迎难而上、百折不挠,发扬不怕吃苦、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精神,深入一线,身先士卒,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而奋斗。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本通知后,要立即通过电视、电话、传真、广播、网络通讯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传达布置到县(市、区)、乡(镇)政府,并立即安排布置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省国资委负责将本通知发至省管企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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