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安办〔2008〕30号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早部署、早安排。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二、立即行动,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场所,加强事前防范,落实好各项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突出抓好矿井、露天采场、尾矿库、油田、水库、堤防工程、电网、危险路段、桥梁、危险品生产和储运、在建工程、危房、通讯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重点检查防汛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抗洪抢险的各项工作准备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队伍演练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和隐患。汛前要完成病险水库、涵闸、堤防工程除险加固,坚决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淹井、山体滑坡、溃坝、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导致事故灾难。
三、做好汛期值守应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预测预报工作,确保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同时,要建立汛期干部昼夜值班制度,强化防汛值守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一旦遇有险情和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自救,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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