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督查
门源县海鑫矿业松树南沟金矿
根据省政府领导在青海信息(第168期)的批示精神,6月4日,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一处、二处共同赶赴海北州门源县,对门源县海鑫矿业松树南沟金矿进行了督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发现该公司矿山部分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制度,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计专篇》,海北州公安局对该矿使用剧毒化学品氰化纳出具了使用证明,并组织州、县有关单位对氰化纳库组织了现场验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机构的资格培训并取证。
通过检查发现,该矿储存、使用氰化纳还存在以下安全隐患和问题:
一、氰化纳库未按国家安监总局第8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立评价;
二、库房为单门双锁,存在安全隐患;
三、出入库登记未按剧毒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登记造册;
四、未安装毒气泄露监测报警装置;
五、未安装应急照明灯和应急照明电源;
六、窗户防护栏不坚固;
七、氰化纳堆存不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八、无防排水设施,未设置排水澄清处理池;
九、氰化纳库存在超量储存问题。
检查组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与门源县安监局和该公司交换了意见,并下达了行政执法检查意见书,对该公司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认真研究隐患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整改所有安全隐患;二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操作制度,明确氰化纳收、发等各类人员职责;三要按国家安监总局第8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要求,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相关手续。近日,省安全监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安全评价机构等,对储存、使用氰化纳情况,进行条件论证和安全设立评价,督促企业补充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