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两局各处(室)、事业单位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进行自查考核的通知
青安监机党〔2008〕15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拟定于7月中旬对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考核办法
首先由各处(室)、单位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材料。
在此基础上,由局纪委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记录、开座谈会等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处(室)、单位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种。对处(室)、单位考核结果达到良好等次以上的进行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责成主要负责人向党组说明情况,需追究责任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二、 自查考核的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内容落实情况;开展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教育和管理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请各处(室)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并于六月底前将自查材料报机关纪委。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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