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组织机构|政务公开|法律法规|领导讲话|安委会动态|伤亡事故|煤矿监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安全|相关下载
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应急救援|安全科技|行政执法|专项整治|三同时审查|会议报道|资格管理|安全专家|党建纪检|办事指南
现在还没有满足条件的图片新闻,请添加。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新闻内容

 

关于开展节约活动的通知

青安监〔200892 


 

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实际行动支援地震灾区,最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财政厅对两局2008年的行政经费作了调整,分别对机关公用经费在年初预算数的基础上调减了5%。为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局领导的要求,现就在两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节约活动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    充分认识开展节约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512在四川发生的汶川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

了重大损失。在全国人民的无私援助下,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为解决灾区人民的燃眉之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调减国家机关公用经费5%支援灾区。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节约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开展好此项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

自两局成立以来,各项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但浪费现象比较普遍,如在用电方面,电脑24小时长开、日光灯从上班亮到下班,机关每月电费接近3000元;有的不注意节约用水和纸张;有的用办公电话聊天、打私人长途电话,使电话费居高不下等等,这些现象既助长了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又造成行政经费的紧张。因此,在机关大力开展节约活动十分必要。开展节约活动,首先要从领导干部带头做起,以表率作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和过紧日子的思想,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升油、每一张纸、每一支笔、每一分钱做起,自觉养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习惯。

二、    压减经费支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国家机关今年的公用经费支出一

律比预算减少5%,用于抗震救灾”的要求,压减两局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6%、招待费8%。同时,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支出,防止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严格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津贴补贴,不得以任何名义新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

三、    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认真执行两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除执行公务外一律封存。同时,实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油耗单车统计核算制度,力争年底实现油耗量比上年降低5%

四、    严格会议、出差、培训和公务接待管理

(一)      严格会议管理。不召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能合并

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能在局机关召开的会议不到宾馆召开。会场不摆鲜花、不上水果,尽量不安排会议用餐。

(二)      加强公务外出和培训管理。除办理公务外,取消一般

性调研、考察。能够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通迅手段办理的事项,不再安排出省。同时,不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

(三)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非因公务来局的不予接待;因公务来局的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用餐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并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五、落实节能节水等措施

(一)抓好节电工作。加强对机房等用电设备的运行监控,夏季空调温度保持在20度左右,冬季不开空调。杜绝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长时间待机,及时关闭和切断电源;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

(二)做好节水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监控和维修保养,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注意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机关单位内部开会提倡自带水杯,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和瓶装纯净水,杜绝铺张浪费。

(三)加强办公电话使用管理。各处室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本处室电话机的管理,联系工作使用电话应事先查好号码,想好要说的话,尽量做到长话短说;杜绝用公家电话打私人电话,特别是长途电话,不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办公室要每季将各处室所打电话的费用进行公布,以减少电话费用支出。

(四)降低办公用品消耗。办公室要严格办公用品的发放,进一步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充分利用网络办公,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加快推进办公无纸化进程,严格控制文件发放范围,减少纸张文件的印制,提倡双面用纸和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不断规范办公用品采购程序,拓宽询价渠道,尽可能减少办公用品浪费。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把开展节约活动作为支援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节约习惯,以实际行动为支援地震灾区作出贡献。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节约措施不到位的处室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