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换发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安监二〔2008〕103号
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青海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规定,2006年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已到换证时间,现就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换发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进行换证的经营企业重新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进行换证。
二、加快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积极与省烟花爆竹协会联系协商,制定培训计划和完成时间,力争在9月底完成换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为顺利换证奠定基础。
三、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烟花爆竹监管能力和水平,做到依法监管、专业监管。
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请在8月15日前将培训计划、培训单位、人员名单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尹春祥
联系电话:0971-6151609(兼传真)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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