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经营和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隐患治理
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安监二〔2008〕108号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以及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通知》(青政办明电〔2008〕26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办明电〔2008〕27号)要求,在总结我省开展化工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隐患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隐患治理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青海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
(批发)单位隐患治理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专项行动工作,深化整治攻坚,加快源头治本,夯实监管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对第一阶段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开展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进一步指导其深入开展本地区隐患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
2008年7月15日至10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组要全面听取被检查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在前一阶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突出重点,实地抽查。根据被检查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的汇报,对所属辖区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以掌握实情,取得实效。
3、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求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治理事故隐患。对第一阶段已查出隐患并责令整改但仍未整改的企业,要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罚;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清理关闭。
(三)检查地区
1、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
2、其余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总结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视情况抽查。
(四)检查组组成
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部分州(地、市)安全监管局与有关专家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查找第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不足和存在问题,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积极安排部署本地区下一阶段化工、烟花爆竹企业的隐患治理工作,对本辖区企业存在的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认真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把安全许可工作与安全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认真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把安全许可工作与隐患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督促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四是认真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重点抓好特种作业、危险岗位操作、农民工等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继续对辖区内未办理“三同时”行政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对未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妥善解决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
(五)化工企业要针对工艺特点,对试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进行风险辨识和分析,制定应急预案,严禁将“实验室”工艺未经安全论证,直接放大用于工业生产。要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事故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六)省安全监管局将对抽查的地区以检查表的形式进行考核,并根据现场打表的结果进行评比总结;其余地区对照检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自查。
联系人:郭勇、张建辉、薛小磊
联系电话:0971-6151609,
电子邮箱:zjh9061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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