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进行安全监管 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2008年7月9日至7月10日,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海东地区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曹家堡油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海东销售分公司所属平安瑶房加油站、乐都第二、第三加油站、民和官亭加油站进行隐患治理的改、扩建项目以及化隆县德加格桑加油站新建项目履行“三同时”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号令)及《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专家们针对检查的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必须聘请具备资质且具有经验的设计、施工、监理、安装单位进行项目建设;二是在项目设计时,必须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省安全监管局才仁普措副局长针对以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各企业要认真做好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以这次隐患治理为契机,认真进行改、扩建,从源头上治理隐患,杜绝产生新的隐患;二是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认真对企业易产生隐患的部位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有针对性地安全对策措施;三是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四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对建设项目“不买票上车”的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五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认真编制切合实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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