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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安办〔200835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级相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中央驻青(外省)及省管企业:

目前,奥运会残奥会召开在即,为认真抓好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切实把做好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大事、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的部署,以“防大事故、治大隐患”为目标,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下气力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监管监察,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一)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要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无牌车上路行驶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强化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实行车辆进出站检查制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要加强对水上船舶、码头、渡口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船舶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的检测,防止带病运营,严禁超载、超限和冒险航行,严厉打击不具备水上运输条件的企业从事水上经营活动;要加强对农忙季节、庙会、节假日和重要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管,强化预防道路交通重大事故措施。铁路系统要认真检查铁路安全设施状况,加大铁路沿线巡查巡检力度,对关健要害部位要增加监控设施和指定专人值守,确保铁路安全运营。民航系统要深化航空企业反事故征候、反违章操作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机场各项安检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民用航空运输安全。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要加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企业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拥堵、踩踏引发人员伤亡事故。要加强检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严肃查处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缺少、指示标志错误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大型活动的监管,严格审批把关,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增加警力和安防人员,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旅游安全监管。要强化对各旅游景区、公园等的安全管理,做好游乐设施、设备和旅游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搞好日常维护和检修,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各旅游景点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合理安排游览活动,有效控制旅游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人流,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的安全畅通,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煤矿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确保供电、通风和瓦斯治理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渣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特别加强对矿山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控流量,严格出入库手续,严防流入社会。要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防范措施,坚决防止油气泄漏、井喷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要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的资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石油储存和销售以及成品油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严禁私自改装罐车、发货单位超装、承运单位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储、销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要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成品库等要害部位的监控,堵塞漏洞,防范事故。

(六)加强建筑施工等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力度,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开展高层房屋、道路、铁路、电力等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各级教育、文化、林业、卫生、环保、质监、冶金、有色、纺织、电力、通信、供水、供热、供气和市政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重点部位、重要时段、重要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坚决防范安全事故。

三、严格执法,密切配合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公安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要按照职责分工恪尽职守,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完善联合执法体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格追究责任,依法从严处理。  

     四、严格值班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故。同时,要加大防范力度,切实防范因自然灾害直接或间接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遇紧急情况,相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请各州(地、市)政府(行署)将此通知下发至辖区内重点企业。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监察厅

  

         青海省公安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