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省
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的通报
青安办〔2008〕34号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外省)驻青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青海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分解,不断强化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相对稳定。
一、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情况
1-6月份,全省共发生事故604起,死亡318人,重伤36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477起,下降44.12%,死亡人数减少17人,下降5.07%,重伤增加86人,上升31.27%。其中,发生较大事故9起,死亡33人(煤矿:1起,死亡6人;道路交通:7起,死亡24人;农机:1起,死亡3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11人(道路交通:1起,死亡1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较大事故起数减少6起,下降40%,死亡人数减少24人,下降42.10%,同期未发生重大事故。
二、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一)全省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从上半年执行情况看,指标控制良好,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考核进度以内。截止2008年6月底,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43%,其中: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占44.1%;铁路交通死亡人数占38.9%;农业机械死亡人数占33.3%;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占40.7%;火灾未发生死亡事故。发生较大事故9起,占控制考核指标的36%。
(二)州(地、市)政府(行署)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在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中,西宁市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49.4%,海东地区占55.6%,海西州占33.5%,海北州占36.1%,海南州占36.8%,黄南州占64.3%,果洛州占11.4%,玉树州占26.1%。海东地区、黄南州均已突破控制考核指标进度。在较大事故控制考核指标中,海东地区、黄南州、玉树州已与全年控制考核指标持平,海北州、黄南州已突破全年控制考核指标。
(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外省)驻青企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根据青政办〔2004〕68号文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和中央驻青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4〕145号),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省安办对省级13个部门(行业)实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考核,同时将15户中央(外省)驻青企业也纳入考核范围。上半年被考核部门、单位和企业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目标,按照各自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如下:
——省安全监管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及青海煤监局):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35人,占控制考核指标的44.1%。其中:煤炭采选业事故死亡8人,占控制考核指标的53.3%;金属非金属矿业采选事故死亡8人,占控制考核指标的42.1%;建筑业事故死亡11人,占控制考核指标的42.3%;危化品未发生死亡事故。
——省公安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72人,占控制考核指标的44.1%;火灾未发生死亡事故。
——省农牧厅:农业机械事故死亡4人,占控制考核指标的33.3%。
——省国资委:省管企业事故死亡6人(其中,交通运输企业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占控制考核指标的33.3%。
——青藏铁路公司:铁路交通事故死亡7人,占控制考核指标的38.9%;铁路施工死亡2人,占控制考核指标的66.7%。
纳入管理考核目标的中央(外省)驻青企业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2人;发生1起水电站主厂房进水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安全生产主要特点
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未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工矿商贸死亡人数均有所下降,同比分别下降5.07%、1.09%和28.57%;火灾未发生死亡事故。
二是铁路路外和农机事故死亡人数均有所上升,铁路路外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6.66%,农机同期无死亡事故。
三是部分地区突破控制考核指标平均值。海东行署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和西宁市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已突破控制考核指标平均值;海北州和黄南州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起数已突破全年控制起数,海东行署、海南州和玉树州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起数与全年控制起数持平。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把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做好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各项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动态监管,实行问责制
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控制考核指标的动态监管,对超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问责制,对连续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地区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整治。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症结,有的放矢,制订防范措施,狠抓落实,有效防范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
(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扎实做好“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
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不断总结经验,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四)加强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制度。要突出抓好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各级负责人和企业临时用工、季节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五)加强强降雨天气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点行业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要结合“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强对野外施工区、办公区、休息区和露天采场的边坡、水库和水电站大坝、尾矿库、煤矿矸石山、危险品生产和储存设施、石油天然气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重点领域、部位的排查和检查,及时排险除险。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防汛措施,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暴雨期间不得进行井下作业。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报工作,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切实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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