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暨
职业化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青安监科〔2008〕124号
省内各安全评价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组织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化教育向安全评价师过渡有关事宜的函》(规划函[2008]10号)要求,依据《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定于2008年9月2日至9月5日,举办全省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暨职业化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经取得安全评价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从业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08年9月2日—9月5日(9月1日上午9:00-下午16:00在省安科中心报到);
(二)培训地点
青海建筑业培训中心(地址:西宁市昆仑路28号,建工大厦3楼)。
三、培训内容和考核
(一)安全评价师职业化教育培训不分专业,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和及考试命题及考核统一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安排。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及考核费用
(一)培训费、资料费、考核费标准(另行通知)。
(二)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评价机构认真组织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填写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申请表,并统一填写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于8月24日前,送省安全科学技术中心。
(二)安全评价师申请级别分为一、二、三级,即: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可申报一级安全评价师;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5年以下者,可申报二级安全评价师;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3年以下者,可申报三级安全评价师;安全评价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对应等级,不得越级填报。职业工作年限从《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
联 系 人:练奕,联系电话:0971-6108906、2889605、4321737
附件:
1、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职业化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申请表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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